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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徽州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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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徽不成镇”是对徽州经商状况最好的诠释。历代对徽州民众参与商业活动频繁最多的解释就是“人地矛盾”的冲突,据吴日法《徽商便览缘起》介绍:“吾徽居万山环绕中,川谷崎岖,峰峦掩映,山多而地少。遇山川平衍处,人民几聚族居之。以人口孳乳故,徽地所产之食料,不足供徽地所居之人口,于是经商之事业以起。”确实,本是传统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社会,但处于徽州山区那样绵延起伏的地形之中,只靠单纯的有限土地已承受不起巨大的人口增长带来的压力,想要在这种矛盾中获得生存,经商就成为徽人获得求生之道的一剂良方。
      徽商的经营种类繁多,有凭借优越的地理优势,顺承国家政策而起的两淮盐业,有以手工作坊形式为主的丝、纺、制瓷业,有依托徽州山区经济存在的竹、木业,有依靠本土特产的茶、炭、漆等为主的土产买卖,还有以资金借贷、典当为主的金融业。各行各业的徽商奔走于全国各省,为明朝的商品经济繁荣注入了新鲜血液。正如所言:“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
      徽商素被冠以“贾而好儒”的特征。在重本抑末的统治环境大背景下,商人群体一向被认为是“追奔逐利”“重利忘义”的奸诈之徒,但是徽州商人却有着与众不同的儒士气节。他们或“先贾而后张儒”,或“舍儒而从贾”,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始终能彰显于他们的行商坐贾的理念之中。徽籍考据大家戴震曾言:“吾郡少平原旷野,依山为居,商贾东西行营于外以就口食……虽为贾者,咸近士风。”研究徽学历史学者也素用“以信接物”“以诚待人”“以义为利”之词对徽商褒赞不已,在这个经商范围遍布全国各省的商人团体中,历来学者对其中一个行业团体的评判是褒贬不一的,就是徽州海商。
      明朝开国以来厉行海禁政策:“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即使是永乐时期的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也仅仅是依靠狭隘的朝贡贸易来宣扬国威,并没有将“通商获利”当作真正的开放目的。朝贡体系之下的海外贸易也仅是在浙、闽、粤等处设立市舶司以通外藩,并且伴有如“自今海外诸番,及朝入贡者,抽分如例。或不赉勘和,及非期而以货至者皆绝之”等等诸如此类苛刻细则的阻挠,像徽州海商这种在禁市的大时代背景下能成为“后起之秀”,必定有自己的一套经营网络及方法。
      首先“一本万利”的经济利益驱使是徽商纷纷下海的重大原因。层层的海上禁令和严苛律法的威慑,并没有阻挡徽州海商业在庞大的徽商团体中脱颖而出,成为一支独立的个体,纵横海陆之间竞相逐利。本来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商业政策,两淮盐商在徽商中是首屈一指的,如《太函集》中所记:“新安多大贾,其居盐筴者最豪,如则击种,出则连骑,暇则招客高会……世所谓芳华盛丽非不足也。”但是随着明中叶后盐法日坏,“海利广而盐利微,盐商灶户舍其本,竞趋海利”。而海上贸易则是“去海上业贾,息钱恒倍”。面对如此之大的利益诱惑,徽州海商纷纷不惧险阻,驰骋海上。如徽州学者金声之言:“尽天下通都大邑及穷荒绝徼,乃至外薄戎夷蛮貊,海外贡朔不通之地,吾乡人足迹或无不到。”
      其次,徽州商人之间的宗族乡谊,同气连枝的群体纽带关系使徽州海商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各家之间相互扶持,甚至形成依赖势家豪族的乡绅网络,无论是资金基础、经营规模还是人员扶持方面都是不可比拟的。《金太史集》中载:“夫两邑人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家……今不幸而一家破则遂连及多家与惧破。”而且海上贸易多要依靠海船作为运输工具,据张燮的《东西洋考》中所记:“造舶费可千余金,每还往岁一修葺,亦不下五六百金。”如此巨大的成本支出,单凭一户或几家的能力是远远不及的,只有势豪富贾或家族集团才能具备修建和维护船只的能力。加之海外贸易多需要内外政治力量的扶持和打点,豪族世家多与朝廷中的政治势力相勾结,如此兼有政治和经济双重优惠特权,徽州海商成为海上贸易举足轻重的一支队伍也是毋庸置疑的。
      徽州海商的壮大更要得利于海商集团的形成。徽州海商集团的研究在近几年都与明中叶嘉靖时期的海盗倭寇相联系,在以戴裔煊、唐力行等学者的文章中都做了大量的叙述和论证。徽州海商集团尤以许氏兄弟、汪直集团和徐海集团最为出名。郑舜功的《日本一鉴》记:许氏兄弟“先年下海通番,赘于大宜,满剌加,自后许四与兄弟一尝往通之。嘉靖庚子始诱佛郎机夷往来浙海,泊双屿港私通交易”。继许氏集团而起的是汪直集团等,他们进一步发展海上势力,逐渐形成与倭寇相勾结的海上武装集团。据记载,嘉靖二十四年(1545),汪直于日本通市,“诱博多津、倭助、才门等三人来市双屿”。汪直本是许氏集团的从党,许氏兄弟被剿杀后,汪直集团与日本人合作,并开辟漳州港和双屿港等贸易据点,后沿海港口被明廷朱纨缴平,其又深入到日本港口松浦津等贸易据点,并自称“徽王”。徽州海商的武装集团势力越来越大,并与内地居民甚至官员以及海外商户形成了一整套合作贸易体制,势力遍及东南亚及东洋国家,将徽州海商带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高峰。
      徽州海商的成功还在于其所在的江南市镇的兴盛和徽州传统经济模式的积累。据《见只编》中记:“大抵日本所须,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瓷器,湖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又如徐光启文集中所记日本国“彼中百货,取资于我,最多者无若丝,次者瓷,最急者无如药,通国所用,辗转灌输,即南北并通,不厌多也”。如此可见江南市镇上经销的货物都是海外市场的畅销品。徽州地处江南区域,徽商的贸易区域当然不会脱离这个繁华的经济圈,据《扬州府志》记:“内多有徽、歙及山陕之寓籍淮、扬者。”“扬,水国也……聚四方之民,新都最,关以西、山右次之。”又有《歙志﹒货殖》:“今之所谓大贾者,莫有甚于我邑。虽秦晋来贾淮扬者,亦苦朋比而无多。”加之传统商业的积累,如“邑中商业以盐典茶木为最著……各姓代兴……全国金融几可操纵”。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区域优势和传统经济行业的经验及资本积累,海商贸易的成功自然会水到渠成。
      徽州海商的贸易范围和经营网络又是怎样的呢?从上述对徽州海商兴起原因的考察看,海商的贸易范围可谓是天南海北,无所不及。水路与海陆并驾齐驱,除皖地本地外,往南遍及苏、浙、闽、赣、鄂、川等,向北深入鲁、豫、冀、晋、陕等地。如《歙县志》中所说:“(徽州)田少民稠,商贾居十之七,虽滇、黔、闽、粤、秦、燕、晋、豫,贸迁无不至焉。淮、浙、楚、汉又其迩焉者矣。”天下之物,聚之于海,自然能够满足海内外诸国番邦的贸易需求。尤其是在原因第四条中所说,徽州地处江南区域,既有自身丰富的土产又能依靠运河沿线一带的苏、浙等商业重镇,货物的供给自不必说。另一方面,如何躲避重重官禁将货物运达输送,也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购销网络。在唐力行的《徽州海商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将徽商的网络总结为双向经营,分别是海上和陆上贸易的双向性销售,由海商、行商和坐贾或手工作坊三者构成。海上的销售买卖自不必细说,而陆上运输和销售则由行商充当三者之间的中介。行商既是负责将国内货物送达海商的媒介,也是将海商从海外收购到的商品运送回坐贾或手工作坊的中间人。正如《闽书》中讲:“安平一镇尽海头,经商行贾,力于徽、歙,入海而贸夷,差强资用。”唐力行在文中将徽商坐贾或手工作坊视为“源头活水”,海外对中国的商品需求,追根溯源都要流经坐贾之手。这些坐贾或是深入农产品之地收购或是从事深加工,成为一级货源商贾。
      这样一个三角形的运营模式又是靠什么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的呢?最为重要的应该是徽商特有的血缘宗族意识的维系。徽州人是一个移民化的群体,在中原王朝战乱后的两次人口大迁徙后,世家大族逐渐在异乡反客为主,形成以同姓或同宗为特征的血缘宗亲。徽商行走于各处,为加强竞争、巩固经济地位,必须以宗族血亲为纽带,形成地域性商帮。在顾炎武的《肇域志》中写:“新都人……商贾在外,遇乡里之讼,不啻身尝之,醵金出死力,则以众帮众,无非亦为己身地也。”除此之外,徽商中的士儒风气也是这个经营模式加固的重要粘合剂。传统的儒家教育使“诚信经营、以义为先、以信接物”以及“脚踏实地、不断开拓”的奋斗精神在徽商头脑中根深蒂固。在徽州资料中像章正浩这样“以信义著闻,基业日隆,家道渐裕”的徽商富贾不可枚举。处于各自经营网络中的商贾秉承“轻财重义,团结一致”的理念,使徽商在海上贸易的根基更加稳固。
      不可否认,徽州海商中的部分势力形成的武装集团与日本人勾结,是海商与海寇的结合体,其对沿海民众生活以及明王朝社会的安定都产生巨大的破坏性作用。据《明史﹒日本传》中记:嘉靖三十二年(1553),倭寇“时势蔓延,江浙无不蹂躏。新倭来益众,益肆毒。每自焚其舟,登岸劫掠”。这也是明中叶沿海地区极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尽管如此,徽州海商贸易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首先,明朝徽州的海上贸易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就是对于沿海民众生计的支持。明廷严厉的海禁政策对于以海为生尚且食不果腹的百姓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更是加深了沿海地区的官民矛盾。海禁将领朱纨也曾在其文中表露:沿海居民中“三尺童子,亦视海贼如衣食父母,视军门如世代仇雠”。私人海上贸易的出现使沿海民众重新有了生存的能力,而且“取利十倍”的惊人利润使人们趋之若鹜,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贫困境遇。
      徽州海商贸易在明王朝白银货币化的进程中也起到了推到的作用。虽然海上贸易是在违背国家政策下的私人经营,但大量白银进入明朝的经济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明王朝白银短缺的不足,并对田赋征银的实现以及明后期一系列的财政政策的导向起到关键的作用。在固有的传统小农经济体制之下,明廷的一部分民众顺应了大航海时期全球贸易体制的潮流,更为中国部分民众的思想开化指明方向。
      另一方面,徽州的海上贸易也带动了明王朝海禁政策的转变。隆庆初年,不断有大臣上奏请开市,通航东西二洋,于是明廷“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私人海上贸易的民众获得了合法通行证,海上贸易发展迅速。虽是局部的开放,但对依靠海业为生的民众来说也是极大的惠泽。
      另外,徽州海商的海上贸易经营网络带动了整个江南市镇甚至更大区域的繁荣,据相关史料证明,有明一代江南商品经济发展也大致发生在嘉靖朝以后。我们据此可以推断周边海上贸易的繁荣推动了商品货物的需求,从而成为江南经济区域发展的动力。

     

    来源: 市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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